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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安宁:军地检察协作 以“支持起诉+检察监督”共护军队医疗保障体系健康发展

时间:2025-08-21 09:48:08  作者: 点击数:

“部队医院承担费用是基于军人保障政策,不应成为侵权人的‘免责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医疗费用该由侵权人承担……”

近日,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与兰州军事检察院联合办理一起涉军人支持起诉案件,并联合签署《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协作机制》,通过“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建设”方式,共护军人合法权益。

据悉,2023年7月,现役军人王某在休假期间因第三人侵权致伤被紧急送往部队医院治疗,2024年1月,王某起诉侵权人请求支付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相关费用,法院判决支持的费用中不包含部队医院为王某免费治疗的费用。

“这钱是部队医院替我付的,是部队的经费,不能就这么算了。”今年4月,王某到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递交了申请支持起诉书。

接到王某的申请,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与兰州军事检察院成立联合办案组多次前往部队医院调取王某急诊及住院医疗病历、费用明细等全部资料,逐笔核对费用清单,很快厘清免费治疗费用的来龙去脉;同时通过调阅民事审判卷宗、与办案法官沟通,提出该案属于军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应当依法优先立案和审理的意见。

5月6日,办案组主动对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协助王某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同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5月8日,法院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调解本案。调解中,侵权人辩称“王某的医疗费用在前期已经起诉过,本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针对侵权人的辩称,办案检察官结合前期收集的证据材料,清晰阐述了“部队保障”与“侵权赔偿”的责任分界,有力论证了侵权人应当承担医疗费用的合理性。

“王某受伤系他人侵权所致,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费用。本次起诉所涉诉讼请求与原案中的不同,3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并未在上述诉讼中予以主张,不构成重复起诉……”检察官指出。

真诚的沟通,扎实的证据,让侵权人认识到“部队的免费医疗是对军人的保障,不等于我就可以不赔。”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案结事了,当事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但办案组的工作并未停止。今年6月,为进一步强化军地检察机关在涉军民事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与兰州军事检察院签署《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在涉军案件线索移送、证据调取、法律适用研讨、维权服务联动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协作流程,通过制度层面的衔接联动,为军人合法权益保护构建更高效、更精准的司法保障通道。

“我们军地检察机关携手,通过‘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建设’,不仅成功为军人追回赔偿,更以机制化建设推动涉军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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