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takse69
刊发《工人追回劳动报酬,企业整改也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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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管理台账与工资表能否一一对应?专项账户有没有真正实现专款专用?”近日,针对此前办结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甘肃省泾川县检察院检察官赴涉案企业开展“回头看”,了解到该企业已设立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实名制台账与考勤记录、银行代发流水实现动态匹配,此前暴露的管理漏洞得到有效封堵。
2025年10月,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移送至泾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孙继宏立即展开审查。经查,2023年7月,高某通过挂靠A公司,分包了B公司的一个建筑工程项目,随后雇用农民工进场施工。两家公司约定,施工中,B公司只支付农民工工资,其他工程费用先由A公司垫资,待工程结束后,再结算其他费用。A公司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是直接施工单位。各班组将考勤表、工资表层报高某及B公司审核后,由B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
2024年10月,B公司发现有班组存在虚报工人人数的情况,遂停止发放工资。同年12月,王某等100名农民工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项目拖欠工资问题。相关部门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两家公司因对实际工资数额存在争议,未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2025年1月,泾川县公安局收到人社部门移送的线索,传唤高某到案后,高某对A公司在施工期间虚报工人人数、套取项目利润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查,案发时,B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农民工工资,但A公司虚报人数套取工资、挪作他用,导致部分农民工未领取到工资。
孙继宏在书面审查之外,多次与农民工代表沟通,调取施工考勤记录,核查工资结算凭证及银行转账流水,查明实际被欠薪农民工为123人,工资总额为131万余元。
为追讨欠薪、化解矛盾,泾川县检察院多次约谈高某及欠薪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告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并引导其换位思考。经协商,被拖欠的工资由两家公司按比例支付,B公司预先支付89万元工资,之后和A公司结算后续工资时再折抵。在该院的督促下,今年春节前,123名农民工全部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泾川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高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综合考量其已全部支付劳动者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针对该案暴露出A公司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25年12月,泾川县检察院向A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履行管理义务,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机制,确保劳动报酬足额按时发放。
今年1月,A公司回复称已完成整改。近日,泾川县检察院再次进行“回头看”,核查企业整改情况,并与企业管理人员、农民工代表座谈,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全媒体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