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根据检察机关的提示,健全了相关制度……”近日,临泽县检察院检察官在例行回访某公司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介绍。
据悉,2022年,某公司与经销商王某履行完一笔40多万元的小额合同后,王某又口头续订了价值100余万元的大单。当时该公司正处于经营困境,面对这样一个大单,公司负责人李某欣喜万分,基于此前双方已成功合作一次,李某便加急生产,如约发货。然而,收到货物后,王某一边说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拒不与李某协商处理,一边将其收到的货物迅速转手,收到的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消费,最后货款分文未付,人更是销声匿迹。该公司报案后,因“案件属于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这仅仅是经济纠纷吗?”面对李某的焦虑与企业的困境,在企业走访的检察官汇报衔接后,临泽县检察院立即启动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经初步审查发现,王某的行为疑点重重,绝非简单的“欠钱不还”,2023年6月1日,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正式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回复了不立案理由,核心观点仍是“经济纠纷”。
“我们迅速围绕‘非法占有目的’和‘履约能力真实性’这两个核心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办案检察官介绍,追踪资金流,发现王某在收到货款后,将钱款异常大额转出,流入多个私人账户,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而非经营周转;核查履约能力,发现王某在签订这份百万大单前,早已债台高筑,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本不具备履行能力;锁定主观恶意,办案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关键证据,发现王某有多起合同纠纷被诉诸法院,其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履约能力,更没有履约信用。
因证据链条清晰指向合同诈骗,该院于同年6月12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与公安机关召开案情研判会,明确提出王某的行为符合“以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法,诱骗继续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合同诈骗罪特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监督意见,对王某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同年11月初,临泽县检察院对王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24年1月底,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4月底,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的办理让我们敏锐捕捉到,部分企业存在的如购销合同、企业税收管理不规范,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正是阻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不利因素,更是影响营商环境良好发展的‘绊脚石’。”该院相关负责人说。
鉴于此,今年以来,临泽县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办理的合同诈骗、逃避追缴欠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企案件暴露出的核心风险点,精准开具“检察处方”,先后向数家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法律风险提示函》等,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多维度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临泽县检察院聚焦助力民营企业稳健发展主线,在整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以2023年办理的一件合同诈骗案为基点,建立健全“涉企案件三必查”机制(必查案件成因、必查管理漏洞、必查制度缺陷),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为企业量身定制“法治药方”,有力有效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